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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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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8 12:24:29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岗位、人数、原则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2023年全市统一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名额安排及服务岗位详见《宁德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德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和畅路10-1号宁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电话:0593-2533111。
3.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按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月1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5月10日前本人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现场报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4.报名材料: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补。
(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该登记表可从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mzj.ningde.gov.cn)下载。
(2)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但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3)报名者是往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报到证须是未就业状态。
(4)学习成绩总表(校方盖章)复印件(含历年平均成绩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5)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6)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获得校级(含校级及以上)或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省级及以上专利,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原件。
②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
③985、211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属性证明原件,如教育部官网相关说明内容。
④中共党员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应提供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户证明原件。
⑥烈士直系亲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应提供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⑦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
5.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在入选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则取消报名资格或入选资格。
6.由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名核查
5月11日-5月31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①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②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确定情况是否属实。
③参照《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2年报名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3)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00分,“加分”最高分为50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150分。
④在考核的基础上,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2年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⑤按考评成绩高低依次完成对拟体检对象原件审核(入选对象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2张。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若发现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合的,依次递补,直至确定体检对象。
⑥投诉举报:中共宁德市民政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93-2810833。
(三)组织体检确定人选
6月1日-6月30日,根据各地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首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体检已通过人员,不得随意弃权。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评分数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并签订协议,同时将《宁德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人员信息》(附件5)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岗前培训
7月5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五)组织派遣
7月15日前,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力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
事业单位招聘
、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
事业单位招聘
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mzj.ningde.gov.cn/zfxxgkzl/zc/qtzdgkwj/202304/t20230419_1751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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